中标项目可以转让吗
导读:
中标的意思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要按照标书内完成相关的项目和内容,这份标书的内容是双方都在自愿的前提下商定的,一旦中标后标书内容是不可以更改的,那么中标项目可以转让吗?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范围内必须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如果同意的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综上所述,中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赞同情况下进行适当修改,并予以告知投标人。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变动,如果对合同进行实质行变更,那么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并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中标项目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投标人一定要权衡好自己的能力,中标后没有能力实施是需要赔偿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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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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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