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怎算
导读:
违约金是说合同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方给的任务,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一定的数额的金钱,这个数额是双方在签定合同时都同意的金钱,只要违约的那一方就不可推卸必须赔偿,那么违约金怎算? 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违约金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目前比较常接触的是信用卡违约金以及贷款违约金,以下是两种违约金的具体算法。
(一)信用卡违约金
信用卡在还款日未还款或者未还足最低额,就会逾期产生违约金,违约金按最低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不同银行上下限不同,每月收取1次,不计复利。比如本期信用卡账单最低还款金额应还500元,实际还款金额200元,那么将收取违约金300*5%=15元。
(二)贷款违约金
在贷款合同中,如果贷款人未按照要求按时足额还款,那么将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通常是贷款利率上浮30%-50%。比如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到期以后未按时还款,违约金利率为2%,则需要收取50000*2%=1000元作为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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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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