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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6 07:19:2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案件的处理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我们现行调解制度也出现了分类,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案件的处理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我们现行调解制度也出现了分类,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一)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二)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三)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四)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调解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三、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只需在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法院审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又起诉的,只能再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的相关知识,我国现行调解制度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每一种调解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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