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债务可以转让吗
导读:
不当得利的意思是行为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且使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得利人应当将其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因此当事人之间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如果要转让不当得利之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来关于不当得利债务可以转让吗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民法典规定,因不当得利产生债务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追回不当得利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得利人就要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相信大家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对不当得利债务转让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您得到了一定帮助,不当得利债务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债务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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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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