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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08:23:4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需要签订施工合同的,一般施工合同的成立是有条件的,那么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需要签订施工合同的,一般施工合同的成立是有条件的,那么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多少天签定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范围内必须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三、合同签订几天后可以开工

  开始施工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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