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发票也是有种类划分的,很多时候人们开具发票时会涉及到专用发票的问题,那么你知道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开具,就没有有效期限,如果已经开具,有效期为180天,180天内可以进行红冲等操作,超过180天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
开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部分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通过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 税款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的抵扣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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