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吗
导读:
小孩出生证明在之后的某些重要场合中需要使用得到,但有的人在保管证件的时候没有重视,就会出现证件遗失的情况。那么,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一)孩子的出生证上的名字一般是不能改的。如果是刚出生的宝宝,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时更改。正式的出生证明上面的名字是孩子的正式名字,一经打印很难更改。
(二)因为出生证明是有编码的,普通人员无法更改,而且申请改写过程十分麻烦,可以在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更改孩子名字。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时,不想用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就会变成曾用名出现在户口本上,这个时候可以用宝宝的正式名字上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是是证明婴儿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出生健康状况、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落户登记的重要依据。新《管理办法》规定:各助产机构要督促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孕妇及其家属应按《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为新生儿取名。对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户籍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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