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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法律拆除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11:57:4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随意建筑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是拆除违规建筑,那么拆除违规建筑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私搭乱建法律拆除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一些随意建筑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是拆除违规建筑,那么拆除违规建筑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私搭乱建法律拆除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私搭乱建法律拆除程序

  (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私搭乱建法律拆除程序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一)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四)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五)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三、行政行为的含义

  (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私搭乱建法律拆除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违规建筑在进行拆除程序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它的实际情况以及一些相关意义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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