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
导读:
在我国刑法里,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如果是轻微的犯罪,可能处罚会稍微轻一些,但是犯罪比较严重的话,面临的处罚就会更重,那么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重,一旦条件允许可能再度危害社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一)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四)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严厉的程度不同。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行政处罚只能剥夺一部分的财产权利,短暂的剥夺人身自由,并不能剥夺人的政治自由,更不可能剥夺人的生命。
(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只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人。
(三)适用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行政处罚则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必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适用时,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执行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分别执行,并以监狱为主。行政处罚一般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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