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未建项目可以转让吗
导读:
对于项目的建设来说,项目建设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建设的,我们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符合相应的批准的都是可以建设的,那么对于那些项目来说,如果想要转让的话,可不可以转让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已批未建项目可以转让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转让条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处罚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房子未批先建有什么后果,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所规制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有两个组成要件:一是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是开工建设。
因此,虽然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已停止建设的,则应视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终了。“未批先建”并已经投产的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未建成即停止建设的建设项目,均满足“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这一要件。
同理,若“未批先建”并已经投产满两年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则已经停建满两年的建设项目亦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从常理来看,已停建满两年的项目再进行处罚也就显得更不公平了。
实务中,很多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之所以存在不理解,主要是因为:
第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执法理念尚未变更,项目建成投产满两年后,即使不能对其进行“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还可以通过“三同时”及日常环境监管对企业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不理解对行政处罚实施时效限制的法律意义。行政处罚时效限制本身就是为了让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避免行政相对人处于一种长期错误的信赖之中,以为不会有事或者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已批未建项目可以转让吗的相关知识,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转让的,可以按照相应的要求去进行转让。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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