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法律规定
导读:
在实践中,高利贷一般是属于自然债务,人民法院只执行一定数额内的债权债务,对于高出的部分不再执行。那么,高利贷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的标准是指借款利率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未超过部分,属于合法范围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利贷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的高管冯伟,同领导一起违规发放高利贷7亿多元,事发后他畏罪潜逃13年。昨日,冯伟在法庭上受审。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
核心提示厦门房产网8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张清实习生段立媛/文刘奎宁/图)高利贷合法化了?近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如今银行原则上没有再设置贷款利率上限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要是属于高利贷的话,那么法律通常是不会给予保护的。那高利贷利率多少违法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高利贷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