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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的罚款怎样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6 09:44:47 人浏览

导读:

食品药品都是人们生活中影响人体身体健康的重要物品,人们对于食品,必须要吃的健康,吃的安心,药品要有疗效有质量保证。食药监局就负责监督社会中的食品药品安全。接下来,关于食药监局的罚款怎样执行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食品药品都是人们生活中影响人体身体健康的重要物品,人们对于食品,必须要吃的健康,吃的安心,药品要有疗效有质量保证。食药监局就负责监督社会中的食品药品安全。接下来,关于食药监局的罚款怎样执行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食药监局的罚款怎样执行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有:行政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其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的,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食药监局的罚款怎样执行 

  二、药监局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食药监局罚款过重怎么办

  具体要看处罚的内容,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必须是要加强对市场中食品药品的监督,为人们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食药监局的罚款怎样执行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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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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