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导读:
在去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对于工地来说,是需要确定好自己需要做什么的,什么规定需要遵守都是需要知道的,那么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根据《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二)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四 )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七)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八)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
(二)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
(三)还有一个证书是土地使用证,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这本证规定你是用于农业、工业、商业还是住房等。以上就是人们讲得“三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许可证办理的时候,是需要达到国家政策要求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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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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