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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8 16:44:30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合同有对应的《保险法》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也有的相应的规定,所以是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那么,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有对应的《保险法》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也有的相应的规定,所以是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那么,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吗

  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

  二、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什么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3种: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实现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仲裁解决申请仲裁必须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合同时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诉讼解决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按依法程序依法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方式。

  三、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原件可以是电子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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