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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08:57:54 人浏览

导读:

诉讼是行为人解决民商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行为人在自身无法解决纠纷时提起诉讼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那么什么是诉累,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有关内容。

  诉讼是行为人解决民商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行为人在自身无法解决纠纷时提起诉讼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那么什么是诉累,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有关内容。

  一、什么是诉累

  “诉累”是司法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诉累”的产生原因在于普法力度不够、司法权力寻租、低下的司法效率、委托代理、较高的诉讼成本、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干涉、较低的司法素质。

  诉累导致“租的耗散”、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司法公信的丧失和“理性”的违约行为。应加强普法活动、切实保证司法独立、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确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诉的利益本质有哪些

  (一)国家利益说。即视诉的利益为“运作民事诉讼制度时发现的国家利益”"”。此说认为,民事诉讼是国家掌管的一种制度,所以.某种纠纷是否可以运用这一制度来解决,必须考虑到“统制这类司法制度运转的国家利益”。因此,囿于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私人也不得将民事诉讼程序随便做无意义的使用,所以,国家以诉的利益来筛选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解决的纠纷。

  (二)当事人利益说。此说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探讨诉的利益问题。(1)民事诉讼设置的目的在于权利保护,因此,权利是否有诉讼保护的必要,应当从当事人的利益状态,并根据诉讼法的客观的价值判断后,予以决定。(2)民事诉讼设置的目的,无非是保障当事人抗争程序得以充分实施,因此,是否有诉之利益,应从当事人有无此抗争利益为核心,而这一抗争利益的有无,尤应就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前的纷争过程、交涉过程予以考虑。

  (三)国家和当事人利益说。民事诉讼既然是国家设立的,是国家运用审判权的领域,就不得不考虑其中国家的利益。同时,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也是基于保护民事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考虑,因此不得不考虑诉讼者的利益,一方面法律赋予国民运用诉讼制度的权利(诉权),从中获得使用该制度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禁止原告滥用诉讼制度以避免对方当事人不必要的应诉。如果原告之诉具有诉的利益,被告就不得以此排除原告之诉。

  三、诉的利益是何时产生的

  l9世纪以后确认之诉产生,诉的利益始被提出加以讨论。在给付之诉中,一旦发生给付请求权存在与否的争议,就此而提起诉讼,法院当然受理,其中当然也就没有必要逐一考虑进行诉讼有无利益的问题。至于形成之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的具体、个别的情形,只要符台这些法定情形就可提起形成之诉,因此,也无必要考虑有无利益的问题。然而,确认之诉却不然。如果对于可以请求确认的对象不以法律明文特别加以限制,那么当事人对于任何事情均可请求法院予以审判确认。因此,必须通过确定确认利益(诉的利益)来限定确认之诉的对象,这样确认利益便成为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

  综上所述,诉累可以简单解释为诉讼负担,这种诉讼负担是由司法机关来承担的,因为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所以造成许多诉讼案件的堆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诉累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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