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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2 07:26:36 人浏览

导读:

当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随之错过了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因此申诉权就会消灭。那么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随之错过了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因此申诉权就会消灭。那么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一)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二)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三)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四)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二、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

  草案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期间为三年,但下列情形为一年:要求支付旅店、餐饮店、娱乐场所的住宿费、餐饮费、入场费等费用的;要求支付旅客运费的;要求支付受雇人短于三个月期间的劳务报酬的;自然人寄存的小件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诉讼时效期间,上半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自该年的七月一日起计算;下半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自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计算。

  草案同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过三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建筑物质量不合格的,但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三十年的,按照其约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的次年一月一日起计算。期间届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民法草案还在现行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出修改,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

  据介绍,我国儿童一般是七岁入学,入学后必然会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草案的这一修改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但是当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提出,可以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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