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案例 > 公司解散清算基本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基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2:25:55 人浏览

导读:

当公司亏损就会面临解散的危机,解散的原因有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一旦开始解散的程序随即就进入清算,清算公司的财产和所欠的款项债务等,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当公司亏损就会面临解散的危机,解散的原因有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一旦开始解散的程序随即就进入清算,清算公司的财产和所欠的款项债务等,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解散清算基本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八)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公司自行清算情形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况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基本程序的相关内容,公司清算是非常重要的,股东合法的利益是受保护的,根据步聚做好清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