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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11:41:42 人浏览

导读:

事实劳动关系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的一词,一般来说,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一个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人们并不了解。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的更多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事实劳动关系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的一词,一般来说,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一个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人们并不了解。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的更多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子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吗

  不能。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招用你后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一)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四)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要知道的是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一系列固定的程序,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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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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