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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9 08:48: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撤销条件的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合同的撤销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撤销条件的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合同的撤销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

  二、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形成权。成立权是指债权人表达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一)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

  (二)单方面表示意志一旦送达对方即具有效力(因此,行使组建权的意愿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三)生产效力不要求对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根据一方的意愿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四)设立权不能与原权利分离,也不能单独转让;

  (五)成立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除期,形成权不受条件和期限的限制。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的相关内容,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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