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没有抵押物怎么办
导读:
财产保全措施是法律给予原告的保障措施,目的是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有效的实现。那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没有抵押物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规定期限内,原告未提供抵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
3、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XXXXX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市场价值在XXXXX万左右。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二)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三)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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