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范围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不少需要签合同的事情,那么签合同的时候,也应当面临着合同变更的情形,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取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 标的变更;
2、 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 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 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 履行期限的变更;
6、 履行地点的改变;
7、 履行方式的改变;
8、 结算方式的改变;
9、 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 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 担保的设 定或消失;
12、 违约金的变更;
13、 利息的变化。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发包方(甲方):漯河市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号:LHxx-2015-06-CG-222-1
承包方(乙方):河南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就变更2011年2月22日甲、乙双方签订的LHxx-2015-06-CG-222号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合同)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约定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变更。因合同约定工程量变更,合同附件-漯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钢平台及隔断工程量清单中的浇筑混凝土项目价款(合价)减少7765元,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变更为134235元。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合同及其附件的变更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合同签订、变更未给甲、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合同变更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合同签订、变更的违约、赔偿及其他任何责任。
合同未变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
发包方(甲方):
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备注:以上法条来自《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为帮助读者理解,条旨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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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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