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工程质量责任 >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14:27:5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建设工程,最引人关心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是很高的,那么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建设工程,最引人关心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是很高的,那么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二)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谁承担

  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NSBD-XXPT-SG-1

  工程名称:XX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XX市X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 项目部(签章):

  局 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