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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1 11:21:4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在进行合并过程当中,也会涉及到一些资产的分割问题,同时对于两个企业在合并的时候,员工的出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大家进行考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合并方法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企业在进行合并过程当中,也会涉及到一些资产的分割问题,同时对于两个企业在合并的时候,员工的出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大家进行考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合并方法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企业合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只会影响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会对企业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集团内部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完全受控制方的控制,有可能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能体现市场公允价值,因此合并双方以账面价值结合方式,比较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了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和盈余管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合并方法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公司合并的时候是需要会计来进行计算,同时内部交易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根据实际的账面价值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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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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