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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15:46:22 人浏览

导读:

在夫妻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是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在进行孩子教养的时候,是会想要对方不来进行看孩子,那么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夫妻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是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在进行孩子教养的时候,是会想要对方不来进行看孩子,那么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吗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不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热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就变成了陌生人,连孩子也不愿意对方见。这实际上是侵害对方探视权的行为。如果您的探视权受到了损害,您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二、离婚后孩子不让探视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之后,父母在协议中约定,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履行探望权,另一方则不支付抚养费。这样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驳回了孩子父亲因探视不成索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09年7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双方就儿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并对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约定。然而,此后两人都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李先生还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女士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2013年4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女士每周二下午4点带儿子到法院给李先生探视,至法院探视两次后,双方可自行协商探视时间问题,李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每月600元抚养费)。但此后双方就探视问题仍未协商一致,李先生以对方违约为由起诉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9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王女士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由于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故李先生、王女士在协议约定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每月600元抚养费)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女士未按约定履行协助义务,李先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因此,对于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提出上诉,认为原审认定和解协议无效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二审中,王女士辩称,李先生从来没有主动与其联系要求探望孩子,每次都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能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主动联系探望孩子事宜,其会给予配合。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探视权受阻而拒付,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李先生、王女士均不应将有无支付抚养费视为能否探望孩子的筹码。上诉人李先生主张被上诉人王女士违约,须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中,探望权能否顺利履行与抚养费是否及时支付是关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离婚后,有些父母会将因离婚中所产生的种种纠纷与矛盾导致的负面影响不自觉地转移到孩子身上,加上将孩子视作私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设置各种障碍,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会以拒付抚养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对抗,使得探望权的实现成为当下审判执行上的一个难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吗的相关内容,如果被拒绝探望孩子的话,是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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