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遛狗不牵绳业主冲突后自杀,遛狗不牵绳是否违法?
导读: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少人家中都开始养宠物。近年来,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纠纷屡见不鲜。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女子与遛狗不牵绳业主冲突后自杀,遛狗不牵绳是否违法?
11月13日凌晨四点,湖北武汉一小区36岁的女业主卢孝林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1月19日,武汉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这是一处有着1600多户的大型小区,业主们前来悼念的同时,想以此表达对小区里狗扰民问题的不满。
据悉,她出事前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口角,之后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她曾购买打狗棍反击,并留言要“以命相抗”。有邻居称,曾见她在楼下被狗主人用长棍打。
目前,家属已将相关资料递交警方并正式报案。
遛狗不牵绳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女子与遛狗不牵绳业主冲突后自杀,遛狗不牵绳是否违法?的相关内容。遛狗不牵绳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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