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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4 08:59:08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在履行过程中,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去进行,出现有违约情况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去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在履行过程中,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去进行,出现有违约情况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的赔偿范围

  除了法律另有详细的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一)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二)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四)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五)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违约责任规定的时候,一般都是违约方去进行赔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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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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