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股东会议记录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公司破产是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到一系列流程问题,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股东会议记录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最少3人。
清算组成立后到工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1、股东会关于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其他专业人员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纸公告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
办理国、地税务局得完税证明。
公告满30日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主管部门确认。
上述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内进行备案。
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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