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收的钱又退回了算不算受贿
导读:
受贿在这个时代是常有的事情,受贿的人员主要是指国家的公务人员。在公民需要工作人员办事的时候,往往会采取受贿的方式。实际上受贿和行贿在我们国家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事情。那么工作上收的钱又退回了算不算受贿?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的钱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给组织的,不是受贿。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行为人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受贿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构成受贿罪;而对于受贿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情节较轻,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工作上收的钱又退回了算不算受贿的介绍,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就是,受贿罪主要的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国有单位的人员接受贿赂的话,那么就构成了单位受贿罪,但是却不会受贿罪。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受贿的问题,可以让法律快车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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