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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名词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5 16:27:13 人浏览

导读:

在决定结婚之后,两个人的财产也就开始融在一起,但是夫妻在婚前的财产是不会进行合并的,那么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名词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决定结婚之后,两个人的财产也就开始融在一起,但是夫妻在婚前的财产是不会进行合并的,那么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名词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名词解释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的特点。对如何分割也呈多元化的婚姻财产,这条硬性规定有利于婚姻双方的遵守和执行。

  三、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针对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就是,哪些财产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的,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至于夫妻间有对于这方面的约定的除外,在分割遗产时,先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配,拿出一半给配偶,剩余的一半以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才是死亡一方的遗产,即夫妻一方死亡后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

  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此“工资、奖金”应当作延伸理解,它不仅包括基本工资收入,对于补贴、福利等等都应当计算在内。

  (二)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双方的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

  (四)夫妻双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但是有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继承财产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由其他方面所得的财产等,如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经出租给他人使用所得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

  在明确了夫妻一方死亡后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后,接下来就是对遗产作具体的分配。按照继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首先是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对死者遗产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产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对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实际情况中,继承人存在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在对死者遗产进行分配时应当适当照顾;生活中继承人在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是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是少分。当然,若继承人相互之间经过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在法院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也就是个人的财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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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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