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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6 13:19:2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往往会附带相应的条件和期限,对双方进行约束,那么你知道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往往会附带相应的条件和期限,对双方进行约束,那么你知道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才应履行义务。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是指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与负担不同,前者属于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有控制合同效力的功能,而负担属于合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是什么

  (一)附条件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用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要件:

  1、须为将来的事实;

  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而非法定的;

  5、须与合同的目的与内容不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间,如1年或自某日至某日;也可以是某一不具体确定的时间,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的相关内容,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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