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往往会附带相应的条件和期限,对双方进行约束,那么你知道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才应履行义务。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是指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与负担不同,前者属于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有控制合同效力的功能,而负担属于合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一)附条件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用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要件:
1、须为将来的事实;
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而非法定的;
5、须与合同的目的与内容不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间,如1年或自某日至某日;也可以是某一不具体确定的时间,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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