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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2 08:55:51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个人公证的时候,都是为了使自己公证的东西拥有法律效力去进行的,债务进行公证也是为了更好的区分,那么个人债务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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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债务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公证书范本

  申请人:郭**,男,汉族,19**年2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申请人:杨**,男,汉族,19**年12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

  申请执行请求: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暂计9000元(从2014年8月26日起暂计至2015年1月25日),以及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上暂计109000元。

  2、本案执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2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就该《借款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18‰,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外,另行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率2倍的罚息;逾期未归还本金,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外,另行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率2倍的罚息,并承担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因解决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足额地对被申请人发放贷款。但被申请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多次违约,不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为此,申请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结!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三、债务公证后有用吗

  债务公证后有用。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个人债务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个人债权公证的时候,是需要对债务的使用和相关欠条进行准备,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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