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授权公告期可以提异议吗
导读:
专利,顾名思义,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他是需要经过专利局经审查以及授权的。这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的。那么,专利的授权公告期可以提异议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或者也可以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
(一)专利异议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异议书》。并缴纳异议费。
(二)专利异议人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本国(本地区)、而且也可以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在异议程序中,专利异议人的权利包括:有权提交确实可靠的各种资料,如手册、产品目录等;有权与审查员会晤,参加审查员与申请人的会晤;有权查阅或者得到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往来文件。
(四)专利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只限于:专利申请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专利申请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申请人无权获得专利权,如职务发明由个人提出申请等。修改后的专利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权公示期间异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专利异议审查是指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二)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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