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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2 08:46:52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一般分为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层级递增的顺序进行的。那么,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法院一般分为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层级递增的顺序进行的。那么,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一)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三、最高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相关知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都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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