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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07:08: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人身损害,当事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往往会诉讼至法院,那么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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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

  原告:xx金,男,汉族,1970年x月xx日生

  住址:湖南省xx县xx塘镇xx村x组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国,男,汉族,1967年x月xx日生

  户籍住址:湖南省xx县xxx镇xx村x组

  现住址:广东省海丰市xx路xx小区xx巷x幢x号

  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10元(其余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被告雇佣原告在陆丰xx镇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

  2006年10月26日下午,原告在陆丰市xx镇xxx纪念学校进行通信电缆架设工作时,因扶梯下的电线漏电,原告工作完下扶梯时触电,从四米多高的工作扶梯上跌落到水泥地上,当即昏迷。原告随即被送往xx镇中心卫生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海丰市信息纪念医院外科一区住院。经医生诊断,事故造成原告下列人身伤害:1、双侧髌骨粉碎性骨折;2、头皮裂伤;3、脑震荡;4、右侧髌骨韧带完全离断伤。海丰市xx纪念医院外科一区的xx山医师(原告主治医师)为原告诊治,并行双髌骨骨折内固定术。

  被告在海丰市xx纪念医院为原告办理住院手续时,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名字登记为xx平(原告根本不认识xx平,也不知xx平为何人)。原告清醒后,对此提出异议。被告称因没有为原告买保险,只好用其他人名字,并拒绝更正,否则他不支付医疗费。无奈,原告只得作罢。

  2006年11月20日,原告出院,医师医嘱:1、出院后,继续门诊治疗和休息四个月;2、定期回院复查,择期取出内固定物。至起诉时止,原告髌骨内的内固定物钢丝圈尚未取出。

  原告出院后,即与被告商谈赔偿事宜。被告只赔偿了原告的误工费损失和后期治疗手术费共15000元人民币。原告因该事故伤害致双腿残疾,不仅不可能从事原工作,稍行走甚至站立时间长些就感特别疲累和疼痛。原告是农民,上有年迈老人要赡养,下有年幼儿女要抚养,原就贫困,因受伤已致家中经济雪上加霜,无以支撑。

  原告认为,被告雇佣原告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依法应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诉。

  谨呈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三)雇工人身损害赔偿依据和标准

  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和标准不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它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经济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它的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民事赔偿标准相比也是偏低的。不能因个人雇工法律关系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相同而类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雇工作为受人雇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受到人身损害,当事人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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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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