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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6:56:12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院如果启动精神鉴定过程当中它是属于我国的特别程序,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指定法院的精神鉴定来配合案件的判决,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我国法院如果启动精神鉴定过程当中它是属于我国的特别程序,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指定法院的精神鉴定来配合案件的判决,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

  该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言谈举止均没有出现精神病症状,现在在庭审阶段出现精神异常,应当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按照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没有有关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应该明确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中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精神病鉴定启动的权力,当然至于是否启动则由各机关根据案情及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决定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累,由法院来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从而确定被告人是否精神异常,最后再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二条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精神并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当中,他是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的,也是可以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进行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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