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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鉴定机构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30 10:13:26 人浏览

导读:

有些案件因为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司法鉴定才能获取更加准确的信息,但是鉴定机构在选择的时候也并不是随意选择的,而是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这个问题,我们请来了法律快车的小编针对选鉴定机构的程序,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有些案件因为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司法鉴定才能获取更加准确的信息,但是鉴定机构在选择的时候也并不是随意选择的,而是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这个问题,我们请来了法律快车的小编针对选鉴定机构的程序,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一、选鉴定机构的程序

  1、对鉴定、检验、审计和指定破产管理人案件实行协商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对评估、拍卖案件实行依法公开摇号方式选择评拍机构。

  凡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或特别情形的案件,由司法技术室承办人指定对外委托鉴定机构。

  2、当事人不按时到场,也未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3、选择鉴定机构在司法技术部门鉴定承办人的主持下进行,选择结束后,当事人阅读选择鉴定机构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

  二、做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而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受理时间的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选鉴定机构的程序的介绍,希望这些介绍可以帮助到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上述的步骤和要求,然后就是等待结果。但是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若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向法律快车的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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