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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牵连犯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5:44:5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牵连犯和结合犯普通百姓的概念还是非常迷茫,大家只知道犯罪人。实际上牵连犯还是非常好理解的,就是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实行了很多的犯罪行为,但是这些犯罪行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想象竞合牵连犯的区别。

  对于牵连犯和结合犯普通百姓的概念还是非常迷茫,大家只知道犯罪人。实际上牵连犯还是非常好理解的,就是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实行了很多的犯罪行为,但是这些犯罪行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想象竞合牵连犯的区别

  一、想象竞合牵连犯的区别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法定性。结合犯是由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牵连犯则不具有这种法定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并不是由于刑事法律所决定,而是由行为人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以及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决定。

  (二)在处罚上,结合犯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对牵连犯一般实行“从一重罪处断”,较多依赖法官之自由裁量。

  (三)结合犯中各被结合之罪除了有牵连关系外,还有包容关系。最后,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属处断的一罪,而结合犯为法定的一罪。法定性是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分水岭,是否具有法定性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别两者的关键所在。在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今天,刑法理论更应该突出结合犯适用的法律地位,而不能也不应该因数犯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的存在,将属于结合犯形态的犯罪归入牵连犯形态之中。相反,却应该将虽具有“牵连关系”但同时又具有“法定性”特征的形态归入结合犯形态之中。

  三、构成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三)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想象竞合牵连犯的区别的介绍,目前我们国家刑法对于牵连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在实际的事情中,对一些犯罪人按照牵连犯来定罪。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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