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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3天打赏主播170多次,未成年直播打赏可以退回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4:13:01 人浏览

导读:

现如今是网络时代,在当前社会中,直播的火爆吸引了众人观看,其中,就有不少未成年群体,这也就容易出现未成年人为网络直播...

  现如今是网络时代,在当前社会中,直播的火爆吸引了众人观看,其中,就有不少未成年群体,这也就容易出现未成年人为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打赏”而形成的纠纷。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熊孩子3天打赏主播170多次,未成年直播打赏可以退回吗?

  一、熊孩子3天打赏主播170多次,未成年直播打赏可以退回吗

  近日,安徽濉溪一名11岁男孩3天打赏主播170多次的事情引发关注。袁大爷带着自己的孙子到派出所求助称,孙子在10月6日至8日共计打赏一主播9710元。

  男孩称,看直播时有人加他,说要比比谁刷的礼物多,争当榜一。好胜心驱使下,男孩将爷爷奶奶的辛苦钱挥霍。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与直播平台取得联系。最终,该直播平台确认男孩系未成年人,其打赏行为是无效行为并将打赏的9710元退还至袁大爷的支付账户。

  二、未成年直播打赏可以退回吗

  未成年直播打赏是可以退回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打赏”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熊孩子3天打赏主播170多次,未成年直播打赏可以退回吗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未成年人为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的具体争议中,未成年人的某一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支付的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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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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