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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漏税的处罚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8:57:45 人浏览

导读:

按时缴纳税费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去做的,但是还是会有人选择去进行偷税和漏税,其实偷税和漏税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也是有不同的处罚的,所以偷税与漏税的处罚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按时缴纳税费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去做的,但是还是会有人选择去进行偷税和漏税,其实偷税和漏税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也是有不同的处罚的,所以偷税与漏税的处罚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偷税与漏税的处罚区别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欠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欠税是不缴纳税款,偷税是有着欺骗性的不交税。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偷税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故意;在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因此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方式看,偷税同欠税有区别。欠税是指纳税人有合理的理由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并经税务机关许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对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税款,对逾期未缴的,从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办法处理,不予以罚款。偷税在性质上与欠税行为不同,因此对于偷税行为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你的想法是行不通的,这两者的概念,税局人员比谁都清楚,你不可能混淆过去。

  三、偷税漏税会计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采取伪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偷税与漏税的处罚区别的相关介绍,对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有相应的处罚标准的,只有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更好的去进行处理相应的事情,也能更好的去及时进行缴税,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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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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