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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2 08:18:28 人浏览

导读:

在法院进行一些拍卖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人民法院确定保留价格的时候,它是有一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够超过一定金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在法院进行一些拍卖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人民法院确定保留价格的时候,它是有一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够超过一定金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执行拍卖是指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在评估机构确定财产价值后,优先以拍卖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以拍卖的价款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 

  二、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

  1、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

  2、委托拍卖机构对财产进行拍卖

  3、确定拍卖保留价

  4、第一次进行拍卖

  5、一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6、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

  7、二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8、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三次拍卖

  9、三拍流拍且抵债不成7天内

  10、法院发出变卖公告

  11、60天内无人购买且抵债不成

  12、法院将拍卖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任一环节拍卖成交或抵债成功,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三、拍卖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法院在进行拍卖过程当中,他一定要注意一些相关流程,同时第1次进行拍卖,是应该保留价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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