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程序
导读:
对于我国的精神病人,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到指定的机关进行办理,同时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鉴定工作,拿好相关证据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7、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对于病人的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视的,同时在做出相关结论后是需要参加鉴定精神并司法鉴定人意见的,签署会也要了解实际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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