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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3 09:30:2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是保证公民人身不受到伤害的国家。在我们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或者是侵犯的时候会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还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受害程度来决定的。如果是精神受到损坏,那么就需要进入一个司法鉴定程序。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精神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我们国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是保证公民人身不受到伤害的国家。在我们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或者是侵犯的时候会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还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受害程度来决定的。如果是精神受到损坏,那么就需要进入一个司法鉴定程序。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精神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一、精神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三、精神损害司法鉴定规定意义

  这些特别的规定,充分保障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由于司法鉴定是最早是“来源于刑侦鉴定(死亡原因、毒理、物品痕迹、现场痕迹、文检、尸解)、交通事故鉴定”的。是相关技术部门在业务范围上的“拓展”,所以,在鉴定的程序上要明显严格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规则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精神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详细介绍。受害人的人身损坏程度并不是受害人自己说的算的,而是需要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下来的。但是鉴定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申请人支付的。若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向法律快车的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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