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定解除条款
导读:
在去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 是需要有一定的合同常识的,不然在之后的交易过程中,是很容易吃亏的,那么合同法法定解除条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1)因为内在或外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的因素指不能预设到、无法避免与客服的客观因素。当在合同期限内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时,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当事人其中一方明确表明或用行动表示自己无法履行或不想履行合同内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解除的方法禁止解除合同。
(3)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为迟迟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因为一方拒绝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另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合同进行解除。
(4)如果出现以上法律规定之外的情况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询问相关法律机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情形实际上为将来的法律发展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防止了法律漏洞。
根据以上情形,我们知道想通过法定解除合同需要符合这几种条件:
(1)当事人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
(2)存在不可抗力的因素时合同无法实现;
(3)当事人另一方催告过;
(4)延迟或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在经过另一方催告后还是拒绝履行;
(5)因为当事人其中一方违反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法实现;
(6)以上法律规定外的其他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法法定解除条款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可采用特快专递(EMS)邮寄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方式解除,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三日后合同解除。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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