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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7 08:19:42 人浏览

导读:

拍卖是现在的一种买卖的方式,一般如果拍卖成功的话是有一定的拍卖裁定书的,这样就是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拍卖裁定书的作用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拍卖是现在的一种买卖的方式,一般如果拍卖成功的话是有一定的拍卖裁定书的,这样就是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拍卖裁定书的作用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

  二、法院拍卖注销他项权证吗

  法院可以查封有他项权证的房子,在查封期间,法院并不会注销他项权证。

  因为有他项权证的房屋,就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贷款一般不会是足额抵押,绝大多数都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贷款,剩余的价值法院可以查封、拍卖,用来偿还抵押人所欠的其他债务。

  法院对有他项权证的房屋拍卖前,会通知抵押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房屋的拍卖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三、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什么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

  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后果。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首先,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下发以后,国家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在各地相应的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明确规定“其中涉案标的物及房地产、土地等价格,鉴证结果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因此,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是法院的法定委托机构,经其认定的价格才能作为拍卖或抵偿债务的参考依据。

  其次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根据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

  3、公正的拍卖

  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4、有效的转移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的相关介绍,拍卖裁定书的作用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法院裁定书还是比较好的,对于这些如果还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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