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在哪里发行股票
导读:
股票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去发行的,但是也会有一些是非上市公司进行发行的,对于这种发行的股票,很多的人现在对于这些股票的发行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非上市公司在哪里发行股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非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让的方法发行股票,认购该公司的股票的对象只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通常理解股权数额和股份数额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只不过股权数额一般是用百分数表明。
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非上市公司在哪里发行股票的相关介绍,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跟上市公司的发行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股票的处理其实也是有相应的处理方式的,这些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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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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