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的处罚程序
导读:
我们都知道偷这个词是一个贬义词,不论是偷什么,都是不合法的,偷税也是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偷了税款之后是什么样的处罚程序呢?接下来,关于偷逃税款的处罚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立案——税务机关对受理的税务案件,都要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根据违章情况确定查处办法。
对违章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
对违章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税务案件,均应立案。具体立案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税务案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员提出税务案件立案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调查。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欠缴税款将上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而且,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针对偷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是由税务部门来受理的,当然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要听取有关单位和知情人的意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偷逃税款的处罚程序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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