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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多少时间可以评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7:03:0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伤致残,伤残程度会影响很多方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那么,医疗期满后多少时间可以评残?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伤致残,伤残程度会影响很多方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那么,医疗期满后多少时间可以评残?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期满后多少时间可以评残

  一般是三个月以后。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二、出院多长时间能定残

  工伤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要求固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满后多少时间可以评残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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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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