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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怎样职工安置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3:08:19 人浏览

导读:

有些公司为了让更加的发展更加顺利,更加完善,所以会更换法人。在这里提醒大家更换法人是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因为没有关系到员工的利益,所以员工不要奢望进行赔偿。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下法人变更怎样职工安置补偿。

  有些公司为了让更加的发展更加顺利,更加完善,所以会更换法人。在这里提醒大家更换法人是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因为没有关系到员工的利益,所以员工不要奢望进行赔偿。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下法人变更怎样职工安置补偿

  一、法人变更怎样职工安置补偿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人变更怎样职工安置补偿

  二、什么是法人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三、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法人变更怎样职工安置补偿的详细介绍,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发现法人变更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如果法人变更之后将签了合同的员工开除,那么就需要赔偿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点。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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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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