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怎么处罚
导读:
现在的计划生育已经逐步开放了,并没有像以前那样限制一胎,所以在二胎政策之后,很多就业者都忙着生二胎。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公务员超生处罚的规定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例如:云南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现在夫妻生二胎不属于超生,不对其进行罚款。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全面实行二胎政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只是三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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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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