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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拒不清算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7 07:21:53 人浏览

导读:

企业有多种类型,很多创业者为了获得政策福利,减少税费,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之间要签订合伙企业,而在合伙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可以申请清算,但是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那么合伙人拒不清算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有多种类型,很多创业者为了获得政策福利,减少税费,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之间要签订合伙企业,而在合伙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可以申请清算,但是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那么合伙人拒不清算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伙人拒不清算怎么办

  1、首先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或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3、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按照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

  

  二、合伙企业清算注销流程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之清算人,恰如公司之清算组,二者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支付税费+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三、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财税[2000]91号文规定,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作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单独纳祝。合伙人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并入法人合伙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但对合伙企业而言,被穿透的只是所得税。对于流转税而言,合伙企业仍然是纳税主体。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因此合伙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应对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伙人拒不清算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伙人拒不清算的,要看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建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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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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